从权利的角度上来说,各邦国国王都是弗朗茨最好的盟友。皇权和王权都站在了一条战线上,双方一损俱损。

        别的条款,就和现在新神圣罗马帝国的实际情况差不多。

        几乎就是德二帝国的翻版,各邦国政府拥有高度自治权,除了禁止分裂、统一货币、外交上必须和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外,基本上都没有限制。

        军队指挥权是属于皇帝和国王的,根据宪法规定:弗朗茨和邦国国王有权利指挥邦国军队,但是中央政府却没有这项权利。

        军队被分为了中央军,和邦国军队两种。中央军由皇帝直属,各邦国政府共同分担军费;而邦国军队则直属于国王,则由各邦国自己承担军费。

        理论上,邦国政府只要有钱,就算是搞一百万军队出来,都是合法的,中央政府无权干涉,不过皇帝有指挥权。

        新版的宪法,直接把军队和政府做了切割,国有军队变成皇帝和国王私有军队。

        税收上也是如此,民众是向国王和皇帝缴税,中央政府和各邦国政府只是代为管理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一点上和英国人有点儿内似,只不过皇帝在权利上要大一些。

        中央政府高层官员由皇帝任命,所有高层官员必须要有地方,或者是部委任职的经验,并且取得过一定政绩。

        直接从源头上断绝了一步登天的可能性,或者说是:宰相必起于州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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